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专栏: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01
阅读量:4851
作者:中山市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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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把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人社发〔2020〕103号,下称《通知》,附件1)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中山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非医疗机构的药学和中药学,全市制药和医疗器械专业的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非医疗机构的药学和中药学,全市制药和医疗器械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事宜待通知。

  二、申报时间

  根据《通知》精神,我市2020年度申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

  三、申报点

  中山市药学会(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兴业路7号合作大楼404室),联系电话:89923095,联系人:张小姐。

  四、有关要求

  (一)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在规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段内向申报点预约办理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出具《介绍信》(见附件2)指定一名工作人员统一报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请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交评审费用(只收现金)。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附件3)中有关“广东省医药行业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广东省医药行业制药和医疗器械专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严肃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将有关申报人录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附件1(2020.08)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人社发【2020】103号).pdf

附件2(2020.09)介绍信.doc

附件3(2019.09)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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