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度医药行业职称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职称申报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 号,附件1)、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人社发〔2023〕94 号,附件2)的工作要求,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规定,开展中山市2023年度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现把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受理范围
(一)受理时间。
2023年度中山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受理材料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受理范围。
1.卫生系列受理职称:全市非医疗机构药学、中药学专业初、中级职称。
2.工程系列受理职称:全市制药、医疗器械专业初、中级职称。
2023年度全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受理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53 号之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楼 13 楼1317 室,受理时间为2024 年2月26日-3月22日,均为工作日。具体按照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药监办人〔2023〕270 号)执行(附件3)。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评价标准条件。
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附件4)的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评价条件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5)执行。
符合高技能人才参加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的,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执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 号,附件6)相关要求申报。
(二)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初级第二次申报及中级申报要求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jxjy/)。
(三)技工院校对应学历。
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论文要求。
申报我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或在镇区(市属公有企业、市直属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除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对论文不作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市级行业协会内部刊物发表或市级学术会议宣读、交流的论文,可作为有效论文申报评审我市中级职称资格。
(五)不得参评。
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材料主要要求(对申报材料明细要求请详细阅读附件13、14,很重要,请务必认真看)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准备申报材料,须对照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照《中山市职称评审、认定送评材料目录单》(附件7)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资料,同时一并提交《申报人诚信承诺书》(附件8)。
(二)申报人需近6个月须连续在我市参保,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有效社保凭证,评审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在社保系统进行凭证核验,如情况不属实的,取消其资格。现职称资历年限内有更换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工作经历内所有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单位信息有效材料。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动合同、派遣资质证明以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工作单位统一委托第三方公司缴纳社保的人员,由单位提供委托说明,明确申报人在职在岗、委托缴纳社保的理由等信息。
(三)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操作说明见附件9、10)。
(四)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在“职称管理系统”完成填写人员信息、填写申请信息后在线自动生成,请下载后调整表格消除跨页错页等混乱现象。
(五)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请申报人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一律使用不易破损的档案袋密封(不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档案袋底部应牢固黏贴标识信息,标识内容仅限“申报资格名称(全称)、申报人姓名、资料袋数”。有多袋资料的,按资料袋顺序用数字标识清楚,如申报医疗器械中级工程师,共 2 袋资料,要分别标注“医疗器械中级工程师 张三 2-①”、“医疗器械中级工程师张三 2-②”。
(六)申报人必须在规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段内(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可选择现场提交或邮寄两种方式报送材料。
1.到现场提交材料的,申报人或单位材料送审人至少提前1天向评委办公室预约办理时间方可到现场提交材料。有多人申报的单位,请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填妥并出具《介绍信》(附件11),统一报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材料。
2.邮寄到中山市药学会的,邮费自付。
中山市药学会地址:
中山市东区大鳌溪鳌长公路29号匠心东城里大数据产业园11号楼之212卡)。
评委会联系人:张爱玲
联系电话: 89923095 13532082057(微信同号)
QQ群:839840778。
四、评审收费
收费名称 | 收费金额 | 收费依据 |
中级评审费 | 450元 | 粤人发〔2007〕35号 |
初级评审费(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 280元 | 粤人发〔2007〕35号 |
申报人或单位材料送审人请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银行汇款等方式转账(注明2023年度职称评审费+单位或姓名),如需开发票请提前告知中山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以下简称评委会)联系人。
评委会账号信息:
名称:中山市药学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孙文支行
账号:2011 0280 0902 4923 172
五、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2023年度中山市职称评审(认定)申报人信息汇总表》(附件12)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六、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填写要求、材料审核要求以及职称申报系统填写指南等详见《2023 年度广东省医药行业职称申报手册》(附件13)。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先认真阅读《关于2023年度省医药行业职称申报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附件14),可以帮助解决大部分问题。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pdf
附件2: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人社发〔2023〕94号).pdf
附件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药监办人[2023]270号).pdf
附件4:《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1号).pdf
附件6: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执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pdf
附件9:关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单位账户设置的说明.doc
附件12:2023年度中山市职称评审(认定)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申报单位版).xlsx
中山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