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药品出厂放行或药品上市放行职责,在药品出厂放行或上市放行工作中行使决定权,确保每批放行药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管理要求和质量标准。
附件: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 2023年7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90号公告附件.
六、自2024年7月1日起,医疗机构购买、储存和使用右美沙芬、纳呋拉啡、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2022年12月29日2022年第126号公告附件.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2023年1月1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5号公告附件.
2.通信地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邮政编码10003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意见反馈”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9日。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政策问答2016年11月22日 发布一、参比制剂选择问题:原研品种难以确定或已停产、退市,美日无相关RLD(reference list drug)产品。试点以外地区需《药品管理法》修订后统筹考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必要时应当组织实地考察,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已在欧盟、美国和日本获准上市的仿制药,可以国外注册申报的相关资料为基础,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药品上市,批准上市后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六、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5年5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七条第一款中的“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